时间:2021-05-27 09:29
日前,深圳有牙科诊所因为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机构及相关医师双双被罚。
据深圳卫监公布,有市民举报,自己在深圳福田某口腔门诊部拔牙时,第二次局麻出现过敏反应,怀疑为其拔牙的医师李某不具备相应资质。
▲ 门店内该医师宣传资料
卫监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到该门诊部现场考察,发现医师李某可出具相应《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执业地点也在该门诊部,是可以开展拔牙的。
但经检查和询问,李某承认在拔牙过程中,存在①第一次拔牙未签拔牙知情同意书和麻醉知情同意书,第二次拔牙未签麻醉知情同意书;②第二次拔牙知情同意书上医师签名栏有造章未签字,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的问题。
▲ 医师签名栏无医生手写签名
除此之外,卫监执法人员在查阅该机构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时,发现李某曾为患者方某开展口腔种植治疗。
▲ 开展种植牙的诊疗记录
根据《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对于医师有如下要求:
①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 ②具有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口腔执业医师接受正式口腔种植学课程120课时以上(含种植学实习)考试合格;或经过口腔种植学的继续教育累计Ⅰ类学分40分以上;或在境内外教育机构(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教育机构)接受口腔种植学培训和学习满3个月并获得结业证书,方可从事口腔种植诊疗活动。 ③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业口腔种植科室工作3年以上,并专职从事口腔种植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师可免于培训。
尽管李某持有口腔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但多次调查核实后发现,李某不能提供符合《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的医师基本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①李某无法提供接受正式口腔种植学课程 120 课时以上(含种植学实习)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②没有经过口腔种植学的继续教育累计Ⅰ类学分 40 分以上的记录。 ③李某提交的口腔种植学培训和学习证书,主办的教育机构非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教育机构且学习时间不满 3 个月。 ④也无法提供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业口腔种植科室专职工作 3 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这意味着李某实际上并不符合开展口腔种植技术的医师基本要求,不能开展口腔种植。
因此,针对以下两项:
①医师李某在实施拔牙手术、局部麻醉未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且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
②该门诊部使用不符合岗位所需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的李某开展口腔种植技术活动;
卫监部门依法合并予以该门诊部罚款43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不符合岗位资质的李某另案处理,予以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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