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0 09:35
新店开张试营业,免费体验打水光针、肉毒素啦!
2019年11月,深圳福田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开展“试营业免费体验”活动,在接待顾客的同时也迎来了深圳福田卫生监督所的例行检查。
据现场,该机构设置有咨询室、口腔治疗室、留观室、换药室、配药室、美容皮肤科、美容外科、检验科等诊室以及2个手术室。
在配药室的桌面上,摆放着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注射器等若干药品器械;
在医疗废物桶内,有棉签和手套等医疗废物;
在美容皮肤科诊室内,摆放有1台激光治疗仪。
卫监执法人员还在该机构的前台,发现了56份客户档案材料和1本收费单据,在护士站发现了收入报表等资料。
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负责人出示了《营业执照》和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受理回执单,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机构负责人表示,目前是试营业阶段,就只开展一些简单的医美项目,正在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重点来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该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违法!
除此之外,在客户档案材料上面的医师签名陈某,虽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但执业地点为深圳另一家医美机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八条:除紧急救治外,卫生技术人员在应当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而未登记的场所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陈某在未登记的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医美项目,处罚!
针对以上情况,卫监部门依法予以该机构没收违法所得49059元,没收药品器械一批,并处违法所得3.5倍罚款171706.5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卫监部门依法予以医师陈某暂停执业七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机构开业,原本是一件大喜事,但因为一时法律意识不强,反而导致“出师未捷被罚款”就得不偿失了。
医聘网在此温馨提示,医疗机构对外营业,一定要将手续办理齐全,拿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要知道,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试营业”这种概念,只要经营者发生经营行为,就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取得有关行业部门的许可审批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否则,就是无照经营行为。
在企业经营策略中,试营业或许是经营方式的一种,主要是经营者向消费者告知该营业场所刚开张,管理可能不周密、服务可能有欠缺、正在完善,但绝不是指可以不用交税或可以在没有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先尝试营业。按照规定,所有没有证照的“试营业”都应该按无照经营处理,不交税也都应该按偷税漏税处理!
作为消费者,也不要听到“免费”就只想着薅羊毛,要确保机构证件齐全,以免造成损失!
都可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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