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6 16:11
据卫生监督观察,2020 年 8 月,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对重庆某医院进修现场检查时,发现一起在病历上虚假签字的行政处罚案件。
担心医疗纠纷
做完手术后医生拒绝签名
重庆某三甲公立医院医生栾某受邀,到重庆某二级公立医院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然而在手术结束后,栾某不愿意签名,邀请他的骨科主任徐某为了完善病历,只好在病历中签上自己的名字。
调查显示,虽然早已办理了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栾某本就可以在该院开展骨科手术,但由于“担心医疗文书不完善引起医疗纠纷”,他拒绝在病历上签名。
而为了完善病历,徐某只好在病历手术记录中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在调查中,徐某主动承认了他只是作为助手参加了手术,真正的主刀医生是从重庆某三甲公立医院邀请的教授栾某。
而面对卫生监督员的询问,最开始栾某一再否认,表示自己只是过去指导手术。最终在多方教育之下,栾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卫生监督员,承认了自己是主刀医师。
最终,栾某、徐某不按规定填写病历的行为受到如下处罚:
徐某主动承认代签的违法事实,从轻处罚,被给予警告、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
栾某虽然在调查初期有对抗的行为,但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期能主动承认违法事实,被给予警告、罚款 3 万元的行政处罚;
多个法条都对病历规范有要求
医务人员需警惕!
不规范填写病历或保管病历,不但要受卫生行政法规的处罚,还要接受医保基金监管条例的处罚。一旦因此造成无法自证清白的医疗损害,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病历等医疗文书,既是证明医疗服务真实性的“凭证”和“依据”,也是医保支付的“凭证”和“依据”,同时也是医保监督检查判定医疗服务有无“违规”的“凭证”和“依据”,如果病历资料记录存在问题,有可能被认为医疗服务作假,可能要承担医保拒付甚至被认定为欺诈骗保,承担法律责任。
因病历书写问题影响鉴定,其不利后果由医疗机构承担
警惕病历书写以下常见几种法律风险类型:
1.遗漏书写;
2.病历涂改不规范;
3.病历书写不及时,如手术后不及时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等;
4.病历书写不真实,如为使病案完整,自行补充病程记录,自相矛盾;
5.书写不准确规范,如病历记录诊治时间与实际诊治时间有明显差异;
5.知情同意书签字不规范;
6.伪造或篡改病历;
特别提醒各位医生朋友及医院管理者:病历是证明你没有做错的重要证据,因此必须做到既要写好也要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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