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08 09:33
摆一张桌子、搬几把凳子,带上展架和宣传资料,跟小区物业打个招呼,叫几名医务人员,就在小区里面开展“义诊”,免费为大家看看牙齿、做做检查,给邻居们的身体健康答疑解惑啥的。
医美义诊
明明是在做“好人好事”,殊不知,这样开展“义诊”是违法行为!
近日,信阳某眼科医院因为义诊被罚了5万元!
不备案就开展义诊?罚你没商量
6月29日,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一则处罚通告:信阳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处罚原因是: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
义诊不备案,罚款5万
通告称:信阳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七条、国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等规定:
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因此,信阳市卫健委对信阳爱尔眼科医院,予以了 “没收义诊使用器械(裂隙灯一台、电脑验光仪一台、视力表灯箱一个)、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规开展义诊,非法行医罪论处!
根据《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规定: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还规定,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义诊的视为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可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组织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查看《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原文,了解义诊备案流程、提交材料、及7大红线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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